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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教授:虚拟货币交易混沌的法律规制研究

imtoken钱包官方苹果 2023-12-21 05:14:51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认为,应建立长效机制,规范虚拟货币交易乱象。

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交易是区块链金融领域的重要应用,但依托区块链底层技术,具有匿名性、无准入门槛、资金来源合法性无审核等问题,并且在合规性方面存在更大的合规性。风险。区块链去中心化金融应用项目缺乏明确的法人实体,给监管带来障碍。为此,监管部门一方面要本着法治精神严格执法,推进区块链金融合规建设;机构受到有效约束。

区块链是一种以分布式数据库存储、点对点传输网络和非对称加密算法为支撑的新技术。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交易是区块链金融领域的重要应用。依托区块链底层技术发行的虚拟货币近年来备受关注。尤其是2020年下半年以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市场价格因减半效应而快速上涨。与此同时,区块链去中心化金融(业内称为“DeFi”)推出了各种号称高收益的“流动性挖矿”;出于对美联储导致美元贬值的担忧” 受疫情影响美元额度增加,欧美部分投资机构对主流虚拟货币进行了大手笔投资;一些高科技行业的知名老外为特定的虚拟货币“拉单”。这些因素共同促成了2021年上半年主流虚拟货币价格进一步飙升,快速的财富效应让国内众多“散户”入市不耐烦,金融风险高度集中。

近年来,一些交易平台推出的基于虚拟货币的各类投资理财缺乏投资者适当性控制。虚拟货币并不锚定于现实世界的资产,其价格波动与投资者的共识、未来预期和情绪密切相关。因此,虚拟货币的暴涨暴跌往往是常态。此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多为境外法人,远离中国金融监管机构。交易所往往为缺乏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提供高杠杆的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让投资者在虚拟货币市场做多或做多。太短。然而,由于各种新闻,虚拟货币价格很容易发生巨大变化,尤其是一些市值较小的币种,极易被庄家操纵,庄家或大玩家可以轻松控制部分虚拟货币甚至全网合约的交易价格,交易市场让大量不喜欢的散户知道真相成为经销商、大玩家、交易平台共同收获的“韭菜”。在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的过程中,大量散户被反复清算。对于缺乏丰富高风险投资经验的散户来说,“跑路”很可能会变成一场噩梦。自2021年上半年以来,中国曾发生多起因高倍数虚拟货币期货交易而导致破产的极端风险事件。虚拟货币交易市场频繁的爆仓风险可能影响传统金融市场,影响中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性,进而影响国家金融安全。

此外,在2021年上半年之前,我国比特币矿机的算力长期占全球算力的70%以上,给“矿工”带来了巨大的财富。所谓“挖矿”,就是通过专门的计算机节点为比特币系统计算随机哈希函数的正确答案,以争夺区块的记账权,从而获得比特币奖励。比特币系统利用人类自身利益(获得比特币作为经济激励)实现利他主义(运营和维护比特币系统,提高系统安全性)。运行这些网络节点的个人或机构在业界通称为“矿工”,而这些计算节点就是“矿工”。为了增加算力,增加争夺比特币区块记账权的概率,近年来,数千台“矿机”聚集在一起,形成了一个超大型的“矿池”。然而,比特币“矿工”消耗大量电力,严重依赖火力发电的“矿池”造成巨大的碳排放和空气污染。在碳达峰和碳中和的背景下,我国监管部门对比特币“挖矿”造成的高能耗深感担忧。然而,比特币“矿工”消耗大量电力,严重依赖火力发电的“矿池”造成巨大的碳排放和空气污染。在碳达峰和碳中和的背景下,我国监管部门对比特币“挖矿”造成的高能耗深感担忧。然而,比特币“矿工”消耗大量电力,严重依赖火力发电的“矿池”造成巨大的碳排放和空气污染。在碳达峰和碳中和的背景下,我国监管部门对比特币“挖矿”造成的高能耗深感担忧。

监管机构回应与法治思考

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纷纷出击,打击虚拟货币交易乱象。短期来看,虚拟货币交易市场立即“降温”,并收到了一定的预期效果。当然,在法治时代,监管虚拟货币交易乱象的长效机制应该是未来政策制定的重点。为此,笔者认为有两个问题值得思考:一是推进“良法良治”,明确区块链金融领域的“清”与“浊”,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法律法规;二是面对前沿技术和区块链行业的快速发展,

“善法善治”是法治的核心内涵。“好法”就是用科学民主立法的形式,集思广益,把好的法律法规表达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愿,给予合法市场主体稳定的经营预期,防范金融风险,并制裁违法者。有效保护投资者财产权。具体来说,在区块链所涉及的各个子行业中,虚拟货币交易的混乱很容易侵犯投资者的权益,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引发金融风险。但是,其他一些区块链细分市场可能对改善社会福利具有积极价值。例如,区块链司法证据存储对于当事人取证和法庭鉴定证据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价值。基于区块链的司法证据 存证系统天平链已被北京互联网法院等使用。运行在以太坊上的受监管的美元稳定币USDC等,具有良好的支付便利性,受到交易者的欢迎。受监管的稳定币可以为中国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国际实践提供借鉴。因此个人持有数字货币违法吗,需要仔细区分区块链领域的“利弊”,避免出现“一刀切”的立法。当监管机构发布政策时,他们可以根据重大会议上的决定执行法律,

“善治”是指监管机构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在区块链行业践行法治精神,应该给相关企业行业发展的确定性和市场的可预见性。法治监管是指监管者应该普遍执行现有的法规,监管者依靠良好的立法和政策,而不是根据临时意愿做出决定。为此,无论是打击虚拟货币交易乱象,还是有效规范区块链在其他金融领域的应用,都应考虑出台长期监管规则,改变冲击下简单应对的思维。的极端风险事件。

虚拟货币交易的混乱也带来了突破外汇管制、洗钱和恐怖融资等问题。现阶段可以通过控制法币兑换渠道来解决。但是,中国目前并不禁止个人持有虚拟货币以及个人之间的虚拟货币交易。金融监管部门明确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向公众提供兑换服务,禁止使用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商品和服务。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不明确,涉及销售、定价、支付、以及虚拟货币兑换等相关诉讼,给司法机关在案件性质的认定和判断上带来了诸多困惑。比如个人之间的虚拟货币交易是以人民币计价的,是否合规?个人之间的虚拟货币或稳定币借贷是否应受司法保护?这些问题在当前的法律框架内没有明确的答案。未来中国立法可以进一步考虑明确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将其纳入更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从制度上有效保护持有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使其成为可能严厉打击因虚拟货币交易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可以遵循。

区块链金融合规建设与借鉴

与互联网不同的是,区块链技术具有被应用于金融的天然趋势,但区块链的许多金融应用缺乏合规性。随着区块链金融应用的普及,合规已经成为区块链金融发展中的一个严重问题。. 为进一步遏制虚拟货币交易带来的金融风险和合规风险,一是鼓励联盟链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二是重点加强公有链在金融领域的合规建设。推进自主可控的联盟链是近年来加强监管政策选择的结果。联盟点的网络节点有限,系统相对封闭,并且该节点的访问权必须由联盟获得。通常需要严格的用户身份识别,因此财务风险总体可控。基于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复杂要求,目前大部分传统金融业务(如一些大型国有银行的区块链业务试点)仅在联盟链上开展。

联盟链与公链的核心区别在于前者需要网络授权才能进入,并且只对联盟成员开放。由于联邦本身就像一个超级大国,它实际上控制着交易者的账户。因此,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推进合规建设:只允许经联盟批准授权的交易者加入区块链系统;只允许联盟批准的节点维护网络。当然,联盟链由于其一定的封闭性而牺牲了区块链的很多优势,比如开放性、灵活性,以及​​开放性、相互兼容、多样性和灵活性组合所带来的各种金融应用项目的自由编程,大大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等。但是,虽然联盟链相对封闭,但提高了安全性和合规性。

公共区块链是一个完全开放和自由的系统。虚拟货币的发行和部分交易业务依赖于公有区块链,对金融监管和合规要求提出了挑战。因此,基于公有链的金融合规建设应该成为当前监管者关注的重点。参照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底线要求,区块链金融合规建设应包括交易者实名制、基于交易的合规审查、金融中介参与支付审查等。区块链金融的合规建设涉及推动公链底层去中心化数字身份的融合,设置智能合约执行权限,识别用户身份和其他监管解决方案。笔者认为,以下行业实践可为我国合规建设提供参考。

首先,以公链 Stellar 为例。恒星链为银行业提供跨境支付网络。其合规协议层主要包括账号实名注册认证。用户交易必须经过可信节点(银行)审核,用户地址易于识别。恒星链技术方案的合规建设思路是摒弃网络节点之间的对等性,让拥有超能力的可信节点审核账户交易信息。恒星链保持部分开放,通过身份验证的用户可以自由加入网络。

其次,闪电网络提供了另一种构建区块链财务合规性的方式。闪电网络类似于基于比特币系统的两层清算协议。两个用户之间可以建立链下支付通道,进行链下交易记账,由智能合约自动实现。但闪电网络中需要类似金融中介的服务商角色承担支付通道中转站,降低用户直接与交易对手创建支付通道的成本。因此,闪电网络的作用适合合规建设:为了维护区块链的开放性,一些节点充当流动性提供者,为每个交易者创建链下支付通道,但不影响系统维护者——“簿记”节点等值的权力。闪电网络具备实现交易者实名制的基础——创建链下支付通道的服务商节点可以完成交易者的身份验证。但是,服务提供者本身的法律资格审查需要金融监管机构的干预。

最后,自2017年9月4日起,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发文禁止在中国设立虚拟货币交易所后,为中国公民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的平台主要来源于境外,而这些境外平台均在境外。中国监管机构的范围。外部。虚拟货币交易具有金融或“准金融”属性。此类交易完全缺乏中国主管部门的监管,导致交易量虚增、人为推高(或压制)虚拟货币价格、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是造成交易混乱的重要原因。为此,一方面,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发函警告境外平台提高交易准入门槛,要求其实施交易者身份识别、反洗钱、投资者适当性控制等机制,供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和审核;一方面,监管机构可以探索对侵犯中国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的境外交易平台建立“长臂管辖”机制的可能性。对于有境内实际控制人或关联公司的境外交易平台,中国司法机关可以“揭开境外公司的面纱”,通过诉讼落实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要求。要求其实施交易者身份识别、反洗钱、投资者适当性控制等机制,供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和审查;一方面,监管机构可以探索对侵犯中国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的境外交易平台建立“长臂管辖”机制的可能性。对于有境内实际控制人或关联公司的境外交易平台,中国司法机关可以“揭开境外公司的面纱”,通过诉讼落实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要求。要求其实施交易者身份识别、反洗钱、投资者适当性控制等机制,供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和审查;一方面,监管机构可以探索对侵犯中国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的境外交易平台建立“长臂管辖”机制的可能性。对于有境内实际控制人或关联公司的境外交易平台,中国司法机关可以“揭开境外公司的面纱”,通过诉讼落实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要求。对于境外交易平台侵犯中国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的行为,监管部门可以探索“长臂管辖”机制的可能性。对于有境内实际控制人或关联公司的境外交易平台,中国司法机关可以“揭开境外公司的面纱”,通过诉讼落实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要求。对于境外交易平台侵犯中国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的行为,监管部门可以探索“长臂管辖”机制的可能性。对于有境内实际控制人或关联公司的境外交易平台,中国司法机关可以“揭开境外公司的面纱”,通过诉讼落实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要求。

推进区块链去中心化金融的“监管”

2020年以来,随着区块链去中心化金融各种应用的爆发,虚拟货币交易的乱象逐渐蔓延,推进区块链去中心化金融的“监管”应该是监管者下一步应对措施的重要工作。区块链去中心化金融应用将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的“准金融产品”转化为不需要中心化中介的商业模式(如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区块链去中心化金融是一种全球金融服务,可以方便任何人通过互联网连接进行访问。这种新的商业模式和编程的自动交易协议通常部署在无需许可的区块链(以以太坊为代表)上。)。

区块链去中心化金融项目创造了新的金融服务模式。此类应用项目为虚拟货币借贷、交易以及基于虚拟货币的投融资提供了一种无需许可的机制。近年来,基于虚拟货币的各类质押贷款产品、储蓄理财产品、期权投资产品及各类金融衍生品迅速丰富,应用数量不断扩大。目前,区块链去中心化金融行业主要包括三大领域:稳定币、去中心化借贷市场、去中心化交易所。与传统金融行业相比,去中心化交易所不需要办公场所或线下实体站点,并且可以不分节假日继续提供交易。它通过智能合约和代码自动运行,具有成本低的优势。然而,目前区块链金融的虚拟资产多用于“炒币”,即所谓的“流动性挖矿”,缺乏真正的价值创造,与服务实体经济的国家目标相去甚远。更重要的是,区块链去中心化金融直接挑战监管者的执法能力。与中心化虚拟货币交易所不同,这种新的商业模式不受特定法律实体的控制。传统金融业受到监管。一方面,监管部门发放稀缺的金融牌照,要求金融机构在服务水平和风控能力等方面达到相应标准,增加金融机构的“违规成本”,确保金融机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信函服务的可能。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求金融机构通过投资者适当性控制,降低金融风险带来的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然而,基于虚拟货币、稳定币、智能合约和公有区块链的区块链去中心化金融是一种自由开放的新型金融体系。这种金融体系的风险主要在于:没有准入门槛(如牌照控制)和退出许可,没有交易者识别机制,没有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审查。这个金融应用项目只是部署在区块链上的一个程序,并不是一个特定的法律实体。开发团队在链上部署去中心化金融应用项目后,几乎没有人能将其关闭。这种新的金融形态使得法律监管缺乏明确的对象。为规避其风险,需要加强对区块链去中心化金融的监管,建立具体的可以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笔者认为,应该明确在去中心化交易所中发挥核心影响的主体,这是让去中心化交易所规范化的前提。首先,核心代码开发团队塑造了区块链去中心化交易所的基本架构、商业模式和经济激励,是可以明确界定的责任主体。其次,大多数知名的去中心化交易所背后,往往都有知名的风险投资机构作为推动者。这些风险投资机构提供的大量资金或人力资源直接影响着项目的开发进程。最后,近年来,去中心化交易所的项目迭代或参数变更等更新升级往往依靠社区投票来决定,即 所谓的“去中心化”治理(DAO)模型。去中心化项目发行的治理代币数量决定了投票权重。治理代币的权力主要集中在代码开发团队和风险投资机构手中。因此个人持有数字货币违法吗,区块链的去中心化金融背后存在着典型的中心化。监管机构以代码开发团队和风险投资机构为重要抓手,有助于加强对去中心化金融的监管和执法。要求。治理代币的权力主要集中在代码开发团队和风险投资机构手中。因此,区块链的去中心化金融背后存在着典型的中心化。监管机构以代码开发团队和风险投资机构为重要抓手,有助于加强对去中心化金融的监管和执法。要求。治理代币的权力主要集中在代码开发团队和风险投资机构手中。因此,区块链的去中心化金融背后存在着典型的中心化。监管机构以代码开发团队和风险投资机构为重要抓手,有助于加强对去中心化金融的监管和执法。要求。

在监管机构的推动下,区块链可能会推动合规金融体系的一些变化,比如通过技术信任(共识算法、非对称加密等)部分替代牌照信任、个人信用等技术“自治”(比如自动执行)代码和智能合约)和社区自治(区块链社区参与者投票治理),部分替代现实社会的法律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效率,最终降低整体金融运营成本。因此,总体而言,区块链金融具有积极的价值。但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区块链金融在中国更多表现为虚拟货币炒作,迫使监管部门出台严格管控措施。

通常,金融监管对已经相对形成的金融业制定监管规则,而金融创新是指某种金融产品或服务以前没有出现过。同时对金融创新的过度监管可能会阻碍新金融产品的诞生和成长,对提高金融效率带来负面影响。因此,适当鼓励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自由化,有利于深化我国金融市场建设。长期来看,通过审慎判断区块链金融行业发展趋势,出台更加灵活、智能化的监管政策,